个体工商户注销也可以恢复税务登记补税!青岛李沧区某劳务服务部被通报

发布日期:2025-12-31 10:01:11   作者 :青岛市李沧区税务局    浏览量 :88
青岛市李沧区税务局 发布日期:2025-12-31 10:01:11 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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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李沧区税务局九水税务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


发布时间: 2025-12-25 来源: 青岛市李沧区税务局


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李沧区税务局九水税务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


青李九税限改〔2025〕***号


李沧区***劳务服务部(统一社会信用代码:92370213**********):

事由:经查,你单位已于2022年11月25日办理税务登记注销手续,初步核查,你单位在税务登记存续期间,存在未开具发票的业务及款项。

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》第六十条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》第十九条及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》第十六条。


通知内容:请你单位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办理恢复税务登记,并对已发生但未开具发票的业务或款项,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发票并据实开具。


如对本通知不服,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,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李沧区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;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,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。


本公告公告期为30日。你单位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,可以向我局提出陈述和申辩意见;逾期未提出的,视为放弃陈述、申辩权利。



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李沧区税务局

二O二五年十二月十七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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